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旗对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请广大市民针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865217098@qq.com,电话:0477-4218047。
三、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我旗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旗级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xlsx | 375.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