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我旗对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请广大市民针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865217098@qq.com,电话:0477-4218047。
三、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我旗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准格尔旗本级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汇总.xls | 26.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