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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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3     作者:教育体育局     来源: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2017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或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类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新生)资助30000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申办材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旗政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申请资助(申请时,学生本人必须到场,系统需要现场采集申请学生的照片);

受理时间:81—910日,学生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分2批受理,810日前受理第一批;811——910日受理第二批。

二、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范围:2012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蒙古族学生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办理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低保证、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2寸彩照一张。先到旗政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材料、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后到所就读的大学签字盖章,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到旗低保办领取资助金。

受理时间:81—910     

三、鄂尔多斯市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准格尔旗户籍,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蒙古族学生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户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3.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5.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申请时需携带材料: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以到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申请时学生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3. 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

4.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5.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到申请表上所列的各相关单位、部门,依次签字盖章,接受资助资格审核,最后将申请表交回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准格尔旗城镇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566元,农村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439元。

受理时间:81—910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货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货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贷款年限: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

申请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受理时间: 81—930

受理地点:旗政务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

 

                         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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