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概况
宝丰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管辖。
宝丰煤矿为合法生产煤矿,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井田面积4.111km2。
宝丰煤矿自2000年至2007年末,采用片盘斜井开拓,房柱式开采方式,放炮落煤。由于房采工艺回采率很低,采空区内遗弃煤炭资源较多,井下煤炭自燃着火,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消除采空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拟对宝丰煤矿实施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批复》(内煤局字[2014]363号)确定的采空区治理区块,宝丰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准的《鄂尔多斯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中。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以鄂煤局发[2017]343号文对宝丰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详细勘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2、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污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灾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补偿不到位;与受影响群众沟通不畅等引发的风险。
(2)社会稳定风险主要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危机公关管理,正确做好媒体及舆情导向。
针对项目的社会风险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公示及问卷调查,走访利益相关者,广泛详实地宣传本项目的建设信息,听取被走访人员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联系。
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减轻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减少事故的发生。
(3)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满足行业准入标准,通过采取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后,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受灾害治理工程影响的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期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2)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影响;
(3)本期工程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程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知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四、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贤忠
联系电话:15048793666
电子邮箱: 1670091648@qq.com
五、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0471-2253791
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10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