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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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作者:开发区管委会     来源: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开发区概况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鄂尔多斯市第一个省级开发区,是自治区重点工业开发区、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位于蒙晋陕三省区交汇处,所在地沙圪堵镇为原准格尔旗政府驻地,是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村镇、自治区卫生镇。园区规划面积56.7平方公里,建成6.7平方公里;镇区规划面积36.7平方公里,建成12.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7万人,远景10万人。

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职能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委在开发区实施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管委会是准格尔旗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旗政府对开发区实施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市旗有关政策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旗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开发区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区财政运行管理;协调开发区税收收入的收缴、划转、清算等业务。

4.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旗级规划管理审批、林业行政审批、水务管理等权限。

5.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组织和监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开发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处理开发区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区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党委、管委会文电、文稿以及会议办理,档案、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党委、管委会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市(旗)对党委、管委会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开发区信访维稳工作。

2.党群工作部职能职责

1)负责开发区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驻区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开发区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工作;

4)负责开发区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5)负责开发区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6)负责开发区人事管理、调配及干部职工工作、职称管理工作;

7)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8)负责开发区人才引进、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9)开展开发区劳动监察,受理并调处劳动、劳资纠纷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10)负责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11)负责驻区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催缴工作;

12)负责企业用工与就业统计分析、职业介绍服务,协助企业招工、培训。

3.经济发展局职能职责

1)组织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入区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

3)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宣传,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4)负责开发区投资咨询、项目洽谈、签约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开发区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6)负责开发区节能工作;

7)协助驻区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及企业品牌建设。

4.财政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执行情况;

2)负责开发区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

3)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有关规费及融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开发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

7)协调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

5.建设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开发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意见、入区项目选址、入区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

3)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4)按权限组织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5)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开发区林业、水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6.环保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评;

2)负责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

3)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

4)负责驻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缴工作;

5)负责开发区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园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6)负责开发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7.安监局职能职责

1)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4)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开发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

6)负责监督检查开发区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8.公共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园区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园区容貌整治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3)负责园区内部户外广告、门楣标识、标语横幅的监管工作;

4)负责园区临时性建筑的审批和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改工作;

5)负责行使市直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执法权。

9.社会事业发展局职能职责

1)负责开发区内文化体育工作,对开发区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开发区内教育、卫生、民族宗教、司法、公安、消防、交通等事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3)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园林环卫局职能职责

1)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2)负责开发区园林绿化(含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养护工作;

3)负责拟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开发区街道社区和园区干道及公园、广场、烈士塔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对市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开发区环境卫生设施(含公园、广场)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建筑垃圾清运;

6)负责开发区公用水厕、旱厕的建设管理与维修维护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行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协助公共事务管理局做好开发区市容整治和门前“三包”工作。

11.国土分局职能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依法保护土地,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非法占地案件;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的保护工作;

4)统一管理辖区内城乡土地、地政工作,主管土地利用调查、登记、发证、统计、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

5)制定并实施辖区用地管理办法,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6)负责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各类用地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管理;

7)负责城郊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8)承办开发区管委会、旗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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