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2018年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现就通过公开考试为承接主体储备专业技术人才事宜公告如下:
一、储备人才数量及专业岗位
旗直医疗卫生单位70人,基层医疗单位56人。具体岗位及名额见《杭锦旗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计划表》。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及计划数 | 合计 | |||||||||||||
临床医学 | 中药剂 | 卫生检验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护理 | 护理(蒙汉兼通) | 西药 | 蒙药(蒙药制剂、蒙药学) | 蒙医医师 | 中医医师 | 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 | 医学信息 | |||
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 | 1 | 1 | 4 | 4 | 17 | 7 | 5 | 5 | 2 | 2 | 1 | 3 | 70 | ||
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基层医疗单位 | 17 | 0 | 0 | 5 | 6 | 8 | 3 | 0 | 3 | 3 | 0 | 6 | 0 | 56 | |
合计 | 34 | 1 | 1 | 9 | 10 | 25 | 10 | 5 | 8 | 5 | 2 | 7 | 3 | 126 |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和报考基层医疗单位岗位的乡村医生年龄在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报考临床医学、中药剂、西药、蒙药(蒙药制剂、蒙药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信息(计算机)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蒙医、中医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学历且持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4.报考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护理及护理(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免试储备(不受储备总岗位数限制);
7.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临床医学),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免试储备(不受储备总岗位数限制),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证明;
8.2018年全日制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方可参加报名,正式上岗前需提供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否则,予以取消服务资格;
9.在杭锦旗嘎查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以报考基层医疗单位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嘎查村及卫生院的证明;
10.户籍要求: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发布公告日期。在杭锦旗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受聘且连续超过2年的护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其他岗位要求具有内蒙古户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20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
地点: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477-6622071
(三)报名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以及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杭锦旗公开考试储备卫计一线人才报名表》。以上报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须确保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取服务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4.同一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旗直医疗卫生单位达到1:3、基层医疗单位达到1:2方可开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年—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报考蒙药(蒙药制剂、蒙药学)、护理(蒙汉兼通)、蒙医医师岗位的比例可放宽至1: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岗位计划数;
5.少数民族报考岗位应达到招考总数的15%。
五、资格审查
由旗人社局、卫计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在现场报名时提出审查意见。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分蒙、汉文试卷,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药(蒙药制剂、蒙药学)、护理(蒙汉兼通)、蒙医医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符合条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4.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数,并通过“杭锦之窗”官网向社会公布,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面试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储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报考蒙药(蒙药制剂、蒙药学)、蒙医医师专业的考生,提供蒙文面试题且必须用蒙语作答,其余专业均为汉文面试题且用汉语作答,“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各种原因,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不予开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岗位计划数,同时对无故不参加面试,蓄意扰乱考试工作的,属公职人员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委员会)处理,其他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八、公布成绩
(一)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考试总成绩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公布。
九、体检与政审
(一)政审。根据本次笔试与面试总成绩,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同一岗位进入政审范围的人员遇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政审工作由旗人社、卫计等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报考人员应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拟储备人员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十一、管理及待遇
储备后,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并明确以下事宜:
(一)储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储备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储备人员到服务单位正式上岗前,统一安排3个月左右时间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正式上岗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接主体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相关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待遇参照卫计系统在职在岗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服务岗位,否则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五年服务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
十二、其他规定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服务人员与储备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服务资格。
(二)公开考试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公告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锦旗政府购买卫计公共服务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详情以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为准
网址:http://www.hj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