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鄂扶办发〔2018〕20号)和《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鄂扶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经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依据《准格尔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准政发〔2018〕9号))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公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2018年脱贫攻坚工程项目
二、投资规模:3386.76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治区级206万元,市级1150万元,旗本级2030.76万元。
四、实施单位:各苏木乡镇、卫计局、医保局、扶贫办、低保办。
五、实施内容:
一是减贫目标任务奖励资金20.5万元,其中自治区级18万元,旗本级2.5万元,按照2018年未脱贫人口(41人)人均5000元下达。此项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调剂用于未脱贫户产业发展或利益联结机制,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二是贫困户巩固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按照2016-2017年贫困人口数切块下达,共计860万元,其中自治区级185万元,市级500万元,旗本级175万元。此项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由包扶责任人负责,用于贫困户以各种形式参与利益联结时购买生产资料或其他支出,也可用于贫困户资产收益等其他支出,此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实行滚动发展,确保体现扶贫效益。
三是8个重点嘎查村每村40万元,共计320万元,其中市级160万元,旗本级160万元。主要用于我旗8个重点嘎查村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扶持贫困人口发展致富增收产业,扶持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构建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8个重点嘎查村分别为纳日松镇老荒地村、大西沟村,沙圪堵镇布尔洞沟村、双山梁村、四道包村,龙口镇大口村、大圐圙梁村、红树梁村。
四是到村到项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利益联结资金1340万元,全部为旗本级资金。其中到村资金主要按照有贫困人口的133个嘎查村每村5万元共计665万元,切块下达乡镇统筹用于嘎查村集体经济和利益联结补助;到项目资金主要按照乡村需求共计675万元,其中魏家峁镇郑峁梁村30万元,用于建设大棚;纳日松镇二长渠村10万元,用于自来水工程建设;沙圪堵镇纳林产业发展20万元,福路村新建温室大棚80万元及三年租赁大棚45万元,沟门果树种植和庙壕村果树种植各40万元;十二连城乡巨合滩村温室大棚60万元,三十顷地村建大棚30万元,脑包湾村秸秆加工利益联结30万元,蛮汉壕村农机合作社60万元,西不拉村产业发展规模化经营20万元;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产业发展规模经营40万元,白大路土地整理和巴润哈岱村土地整理各50万元;龙口镇台子梁村利益联结30万元;布尔陶亥苏木铧尖产业发展和公益盖村产业发展各20万元。此块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进行实施,资金跟着项目走,要全面完成建设内容及规模,体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按进度拨付,验收合格后拨付所有项目资金。具体按照鄂扶办发〔2018〕20号文件实施。
五是补充大病救助28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六是补充基本医疗保险34.26万元,其中市级29万元,旗本级5.2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2016年以来巩固扶持及未脱贫人口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
七是贫困人口大病兜底150万元,其中市级132万元,旗本级18万元。
八是保险扶贫项目资金66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保。
九是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投入23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及村级互助资金项目。
十是扶贫项目管理费20万元,全部为旗本级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是实施宣传及培训工程15万元,其中市级5万元,旗本级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致富带头人、驻村第一书记等扶贫培训及扶贫信息化建设。
十二是建档立卡经费3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
六、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7日。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踊跃监督。
监督电话:0477-3970647
电子邮箱:895961652@qq.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分配表(第一批)
准格尔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2018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统筹分配表.xlsx | 10.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