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准格尔旗认真贯彻执行《准格尔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我旗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缓解贫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全面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水平。一是对癌症、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尿毒症、甲亢、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社保局、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给予特殊救助,救助标准和比例为:1-5万元为70%、5-10万元为80%、10万元以上为90%。二是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医保报销后,按照住院65%、门诊60%进行救助。上半年,审核登记医疗救助对象151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64.45万元。